2018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周年纪念的历史事件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多10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五、取消国家主席任期不得超过两年的限制。意味着主席可以连任连干。
通过以上的学习大家是不是已经掌握宪法修正案相关考点呢?相信通过大家的练习,很快就能掌握公基法律中的宪法部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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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