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对名誉权的侵害
【热门推荐】【最热考试资讯】【 指点】【经典题库】【技巧大全】【网校课程】
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其一,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贬损他人人格。其二,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尊严。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新闻采访报道中,严重失实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文学作品中虚构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的;传播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的;等等。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各式各样的;既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以行为动作的方式,既可以表现在电视、报纸上,也可以体现在电脑网络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且实施了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侵害,均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值得重视的是,公民的名誉权不仅存在于其有生之年,而且延续至其死亡后,死亡公民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虽已终止,但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仍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李明)
- 2025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乌鲁木齐市)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 2026年安徽老年开放大学兼职教师招聘公告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面向全州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公告
- 2025三季度重庆江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
- 2026云南玉溪新平县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人才拟聘用人员公示(一)
- 2025年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招聘2名公告
- 2025年安徽某省直单位驾驶员岗位招聘1名公告
- 2025云南玉溪新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三)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 2025黑龙江大庆肇州县人才引进查询笔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县纪委监委岗位、县属事业单位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