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收表通知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广东省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9〕13号)规定,现将我区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合格人员名单。
(一)符合复核对象的考生,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5日(工作日),到所属报名点提交复核资料(所属报名点是指《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的“报名点名称”),不能跨报名点提交。
(二)鼎湖区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地址为: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一楼会计股,咨询电话:0758-2621746。
(三)鼎湖区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名单(附件3)。
三、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四、复核资料。
(一)《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1份,收原件。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19z.jsp)进行补打。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原件1份(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1),收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持有国外学历证书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委托他人送审的,还需提供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代办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代办委托书收原件。
上述资料均以A4 纸打印或复印。
五、领取证书。
具体领证时间和有关事项请留意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rsj.zhaoqing.gov.cn/ywpd/kszx/→点击“发证通知”)。咨询电话:0758-2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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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度鼎湖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名单.docx
原标题: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收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qdh.gov.cn/zwgk_19027/xwdt/tzgg/zqsdhqczj_20796/201911/t20191105_1001567.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