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东营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公告【招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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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东营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公告【招8人】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台研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现将2019年东营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新闻事业,具备良好职业素养,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1月9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报,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11月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9日9:00-11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1月9日11:00-11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广播电视台网站(www.hhek.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学历学位证明及相关证件照片。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明及相关证件照片未上传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待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19年11月11日16:00报名截止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1月9日11:00-11月1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19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9:30登录东营广播电视台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9年东营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广播电视台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范围仅限东营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广播电视记者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聘播音员主持人岗位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应按照现场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东营市广播电视台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东营市广播电视台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广播电视记者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该岗位面试前进行,播音员主持人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该岗位笔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广播电视记者岗位考试实行先笔试后面试,播音员主持人岗位考试实行先面试后笔试。

(一)广播电视记者岗位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专业知识、实践操作知识和时事政治;为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广播电视台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市广播电视台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东营市广播电视台网站上公布。

(二)播音员主持人岗位

1、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人选从达到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能力、应用写作和时事政治。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设置,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东营市广播电视台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广播电视记者岗位在面试人员中,播音员主持人岗位在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广播电视记者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播音员主持人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最后一次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市广播电视台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东营市广播电视台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东营市广播电视台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市广播电视台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广播电视台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东营市广播电视台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东营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广播电视台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6-8336751、833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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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岗位计划一览表.pdf

2019年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应聘须知.pdf

东营市广播电视台

2019年10月30日

原标题:2019年东营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hek.cn/folder6/folder52/2019-10-30/77508.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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