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重庆市长寿区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5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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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市长寿区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58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8.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其余报考者,须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

6.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报名时,须提供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时,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共同组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报名、考试考核、现场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时。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4.由招聘学校、区教委、区人社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给《准考证》。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招聘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于报名结束后当天下午15:00时前在报名处公布。

(二)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开考比例确定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考试考核方式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6及以上的,先笔试、后专业科目测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6的,先专业科目测试、后面试。

3.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上公布的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

参加考试考核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教室报到。逾时仍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处理。

4.考试考核程序

(1)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6及以上的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根据同一招聘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以讲课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现场签约人选。

(3)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6的

(1)专业科目测试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以讲课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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