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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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淄博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点击查看>>>2015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淄博】考试公告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能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9.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考试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2),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附件1)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报名网址: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一)报名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先不进行网上缴费,需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后,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

  (三)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

  1.现场目测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淄博市森林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张店区金晶大道东一街4号,市交通银行北邻)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报考人员请尽量于5月5日—5月7日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以便审核不通过时及时改报森林公安机关以外的职位。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2.资格复审

  通过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要求见附件2。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待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通过后,由报考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5月6日-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淄博市人社局职位管理考录科(张店区联通路202号--淄博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324房间)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2015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五)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后,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应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时查验)。

  (六)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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