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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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7人】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为浙南闽北一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下半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日16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rsc.wzvtc.cn/list/19.html),与详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rsc@wzvtc.cn(邮件大小不超过6兆,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5天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茶山校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该岗位暂不招考。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主要测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采用百分制,时间为2小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等。采用结构化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时间为10分钟,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实训指导师岗位

实训指导师岗位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专业相关的技能,采用百分制。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试讲。

(2)试讲。试讲时间为10分钟。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负。

2.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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