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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15名专职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安宁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协管员15名,在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辅助工作,协管员不纳制管理。具体岗位详见《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职协管员招聘简章》。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安宁市户籍(如非安宁户口到安宁就学人员,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不视为安宁户籍;如原安宁户籍因就学迁出到集体户的,视为安宁户籍;其它原因迁出的,不视为安宁户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5月15日以前出生,1980年5月15日后出生的),现已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5月 1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宁湖大厦1916号),咨询电话:68695778。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2015年毕业生如暂未获得学历证明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原件的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报考者须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专职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填写《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职协管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

6.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5月21 日至5月22日到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宁湖大厦1916号)领取《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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