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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选聘公告【招4人】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专业结构,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决定面向全国选聘管委会副主任和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情况介绍

(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06年4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下辖临港产业园、滨海精细化工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等3个专业化工园区和1个产业配套服务基地仙河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挥港口龙头带动作用,锁定建设“新旧动能转换主战场、鲁北高端石化基地核心区、双招双引主阵地、新材料产业拓展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强力推动高端石化产业集群集聚发展,连续7年入选“中国化工园区30强”,2019年综合实力居全国第8位。

(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投融资公司。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国有公司,主要负责整合开发区内各类资产、搭建投融资平台,负责融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产业投资、重大项目合作等。

(三)东营综合保税区。2015年5月获国务院批复设立,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是山东省第4家,全国第54家综合保税区,也是我国除自贸区外开放层次、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特定功能区。主要发展保税仓储物流、保税加工、保税服务等三大产业,努力打造区域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四)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代管的市属国有公司,主要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园区运营管理、对外招商合作、投融资、园区生产经营活动调度管理、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业务等。

二、选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名)

1.管委会兼职副主任1名;

2.投融资公司总经理1名。

(二)东营综合保税区(2名)

1.管委会副主任1名;

2.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三、选聘范围

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

3.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强;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选还应具备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兼职副主任:①熟悉石化产业,在全国石化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②具有丰富的招商招才资源,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谈判交际、团队合作能力;③具有化工行业协会或石化园区管理经验者优先;④符合国家关于兼职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2.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投融资公司总经理:①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运营流程,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②具有良好的融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③有较强的谈判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④金融知识扎实,熟练掌握融资流程和专项业务知识;⑤具有5年以上公司投资、项目开发管理、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经历;⑥具有国企及政府项目融资经验者优先;⑦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的可适当放宽。

3.东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①熟悉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②熟悉“双招双引”工作;③具有丰富的招商招才资源,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谈判交际、团队合作能力;④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⑤具有海关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作经历的优先;⑥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的可适当放宽。

4.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①熟悉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②熟悉园区建设运营管理;③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④具有园区运营管理或投融资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⑤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的可适当放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6日9:00至2019年10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10月31日17: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材料送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东营市南一路359号市交通运输局1701房间),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ongyinggang@126.com。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面向全国选聘岗位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JPEG格式)。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选聘岗位,取消选聘计划。选聘岗位取消计划将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履历业绩评价

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工作履历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每一个岗位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人员名单,不足5人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但不得低于1:3的比例。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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