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咸宁咸安区医疗局聘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2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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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咸宁咸安区医疗局聘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20人】

根据工作需要,麻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单位麻城市导游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切实医疗基金安全,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基金监督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咸宁市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咸医保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咸安区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

一、报名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热心社会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接受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基金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年满23周岁。

二、社会监督员的产生

咸安区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采取聘请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从区内党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产生,凡自愿成为我区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的人士须填写《咸安区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由区医疗局将择优选聘20名人员,并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三、工作职责

1.监督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或者公民管理、使用医疗基金的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向咸安区医疗局反映欺诈骗取医疗基金行为;

2.听取医疗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医疗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参与医疗局组织或自行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明察暗访等工作,并向医保部门举报欺诈骗取医疗基金行为。

四、监督的主要内容

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定点零售药店在货架摆放日用品或在本店仓库存放日用品的,或盗刷医疗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文书或票据,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或骗取医疗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本应由第三方承担医疗费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医生内外勾结向保险公司报假案骗取意外伤害医保基金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

五、社会监督员管理

区医疗局负责对社会监督员的医疗政策业务培训,提供的医疗政策、法规等文件资料,帮助和指导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记录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受理举报和情况反馈等。为鼓励社会监督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适当的奖励。社会监督员发现涉及医疗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向医疗部门移交,经查属实的,医疗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举报奖励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奖励。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为2年,到期后自动解聘。

联系方式:咸安区医疗局稽查组 0715--8876617

地 址:咸安区医疗局办公楼403室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8日

点击下载>>>

咸安区医疗局

2019年10月12日

原标题:咸安区医疗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anan.gov.cn/xxgk/xxgkml/tzgg/201910/t20191012_1845268.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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