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5〕387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14〕6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38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今年9月24至11月15日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将进行2019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现就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做如下安排:
资格认定部分
一、本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权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认定。若所需申请不是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请自行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人事教师(教练)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237328)。
二、认定条件
1、申请人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四川省西昌市的中国公民、驻昌(西昌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西昌市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和在有效期内的对应层次及学科的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学历要求:幼儿园及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专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若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则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学历的学籍取得必须为2015年及以前(《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下同);
②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学历学校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含师范专业类学校,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学历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学历专业必须为师范类专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学历专业无特殊要求;
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学历对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学习结束时间或取得自学考试上述对应学科《合格证》在2016年7月之前,且成绩合格;
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板书设计的能力(除师范类本专业学科可用《教育实习鉴定表》代替以外,其余人员均需参加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4、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除外),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语文、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在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教学者普通话水平可降一档)。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互联网申报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互联网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办理教师资格证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形式选择 “国家统一考试”,其余人员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
③申请人认定所在地必须选择“凉山彝族自治州”,认定机构选择为“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④务必认真阅读网上须知和本通知。
⑤网报上传照片除按网报规定以外还必须是白底标准照,上传照片的电子文档需在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文件名用身份证号码,格式为JPG格式。
⑥为统一档案格式,所有《申请表》一律采用中国教师资格网附加的网页打印模式;不采用手写模式。
2、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现场确认
网报后按指定时间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地址:西昌市什字街57号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楼二楼人事政工股)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结论,材料不齐者不予初步审查,在现场确认终止日期前重新现场确认,过时不再进行初步审查。
3、体格检查
对初审合格人员下达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待体检结果出来后,对初审人员发放领取通知或不认定通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上述材料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做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现场确认点受理初审期限终止之日前向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交以下有关基本材料(材料均用A4幅面纸张,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勿修改格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若学历证书未核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若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学历对应层次合格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师范类提供整套修学期间的《成绩单》,非师范类提供四川省自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7、资格认定层次及学科对应师范类学历及专业相同的申请人员提供《教学实习鉴定表》整套复印件(由查档机构加盖鲜章);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请务必核实该表的联系电话栏,填写有误请自行修改;若因电话号码有误或无法联系导致医院不能及时通知本人进行项目复查造成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结果自行负责);
9、近期一?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电子文档照片,该照片必须与网报照片为同底照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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