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安徽祁门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4号)《2019年秋季黄山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精神,结合《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有关规定,围绕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9年秋季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祁门县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祁门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祁门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户籍在祁门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祁门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祁门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祁门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相关页面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19年9月23日—10月1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10月1日-10月7日不开放)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2)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3)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4)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祁门县教育局”。网上申报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祁门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9年10月10日—10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前往祁门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祁门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①户籍在祁门县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居住在祁门县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持有本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县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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