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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锦州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校今年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需为在编在岗或同工同酬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证书在2003年7月1日后取得有效。

(四)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获得教育部网培中心签章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证书”(电子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岗前培训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以免试。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师范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以免试。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9月23日—9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必上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除辅导员所填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外,其他教师在申请时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一致。

(二)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暂时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下载时请务必双面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各二级单位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上报时只提供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5、申请教师资格所用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申请人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此项材料由学校人事处和各附属医院人事部门提供);

9、申请人需提供获得教育部网培中心签章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证书”(电子证书)。

10、近期本人一寸红底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与网上注册使用照片为同一版本,照片背面写明所属部门、申请专业、姓名)。

11、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2、申请免试普通话、岗前培训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需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材料原件。

要求:以上材料需分别装入三个档案袋中

档案袋一:各类证书原件,各单位审核后当场返还。

档案袋二:各类证书复印件、《个人承诺书》、体检表

档案袋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

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粘贴,并注明所属单位、申请专业、姓名(例如: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内科-李丽);复印各种证件均用A4纸。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证书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报送学校只需报送档案袋二、三即可。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是否有资格申请教师资格证,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后,并根据新教师岗前培训情况审核确定。通过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四、费用缴纳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具有博士学位或师范类申报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不收费用。学校统一收取后上交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五、材料上报事宜

(一)各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情况及单位承诺,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各单位将红头文件(附件2)、《一览表》及审核合格人员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下午16:00前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316)

(三)本次认定工作以单位形式上报,不受理个人材料。

(四)申报教师可以加入qq群817200358。

联系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67080

点击下载>>>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xlsx

3:文件格式及模板.doc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zmu.edu.cn/tzgg/n1010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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