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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季四川自流井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省、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自流井区2019年秋季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流井区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我区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认定范围

1.户籍在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居住在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9月23日—10月25日,每天6:30—23:30注意:国庆假期不开放,10月25日下午16时网报结束)

1.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2.注意事项:

(1)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有误或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后果自负。

(2)申请者须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录密码,这些信息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申请者注册后生效。

(3)网上报名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必须一致。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已在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16:30)。地点:自流井区行政审批局三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同兴路新桥公交站背后,原自流井区政务中心),电话:(0813)2118436。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在校的学业成绩单并加盖鲜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网报毕业证书无法通过核验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份(附件1),在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用A3纸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贴上2寸照片)。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后写明姓名,申报种类和学科,裁边剪齐)。

(7)户籍在我区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居住地在我区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全国统考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9)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鲜印章)。

②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鲜印章)。

(10)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提交:《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附件2),在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A4正反面打印),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粘贴好本人照片。

(12)在职教师应提交近三年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鲜章)。

(13)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14)若有曾用名的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15)已经获得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提交原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6)申请人员自备标准《档案袋》1只。

(1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材料整理和报送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鲜章),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

(2)报送材料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内,便于查询和保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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