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药科大学第二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江苏)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文件精神,近期开展我校2019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在我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博士后),且2019年全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0个标准学时,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 9月16日至9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2.9月17日至10月8日工作日,申报人员前往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9号)体检。
3.10月10日前,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10月15至10月16日,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和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至江宁校区行政楼人事处725室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体检时间:9月17日-10月8日工作日,均为上午8:00开始,因含抽血检查,要求不晚于10:30到。
体检要求:本人携带《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张,详见附件2,体检表左上角用铅笔标注“中国药科大学”,贴上小2寸彩色照片一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版为同一底版)。体检完毕的体检表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至医院领取,教师个人请勿自行带回。
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建议:请保持清淡饮食,体检当天早上空腹。
四、现场确认材料
1. 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江苏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人事代理教师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3. 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5. 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证明材料。
6. 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7.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 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X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电话:8618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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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9年9月16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rsc.cpu.edu.cn/d7/5f/c4798a120671/page.htm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