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1350名工作人员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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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1350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2019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0名。其中,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全盟统筹);盟直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盟直事业单位统筹);旗县市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旗县市事业单位统筹)。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主要为:

  (1)具有兴安盟户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生源,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兴安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85、211、双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盟外户籍考生限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盟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旗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审核把关,盟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除学历学位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且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不超过3年。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兴安盟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网址:rsj.xam.gov.cn)、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 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9:00时至9月23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9月24日17: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00时,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报名期间,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单位招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制定、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依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2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上年度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和低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或送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四)本次考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在一个招聘单位内部蒙汉兼通岗位、项目岗位、一般岗位中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可将空余招聘岗位横向调整到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较高的招聘岗位上。若两类岗位比例相同,先后顺序为蒙汉兼通岗位、项目岗位、一般岗位。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笔试

  1、参加国家人力资源社会部人事考试中心10月27日组织的“分类笔试”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民族加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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