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湖北咸宁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19年下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生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咸宁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具体的认定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要求:
1、申请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料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它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2019年9月23日至10月8日之间的每个有效工作日7:00-17: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湖北省咸宁市教育局确认点”,完整阅读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填报有关资料。
特别提示:
1.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3.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
4.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5.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网报流程详解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双鹤路18号,市政府旁)二楼D区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特别提示:咸宁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咸宁市中心医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28号,体检联系电话:0715-8896085)。近一个月内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有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