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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警察学院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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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四川警察学院此次共招录16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5日前(含)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母双亡证明、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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