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直属和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公告【招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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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直属和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公告【招6人】

(二)资格初审和交费、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资格初审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免交或者减交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或低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5.报名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2日9:00—10月26日24:00。

四、笔试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50分。各占笔试成绩50%。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50%+(《综合应用能力》÷1.5)×50%+政策加分。

6.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商务厅书面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立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小组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招聘单位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自治区商务厅将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者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色标记的配饰。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统一组织实施。将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函、电话咨询、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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