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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招聘公告【招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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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名(劳务派遣制)。

一、书记员岗位职责

仲裁书记员是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仲裁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仲裁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

3、 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完成仲裁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应聘者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学、行政文秘、计算机专业优先考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认真细致,敬业爱岗,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星期一)至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3楼311室,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74-83867631。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所需材料:工作简历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或证书由本人自行决定提交。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

四、招录程序

1、笔试、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体检。面试合格者按照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费用自理。

3、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所报考岗位工作。

原标题: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news.nbrc.com.cn/sydw/201909/t20190909_10327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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