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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清远市气象部门招聘地方气象事业单位人员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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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我市各级气象部门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清远市气象部门公开招聘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5.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35 周岁(含)以下即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含)以下即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办学贤路4号清远市气象局人力资源科招聘室。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表格电子版于报名前发送至市气象局人力资源科工作邮箱QY3381831@163.com)、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用工合同、社保记录等,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时还需要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单位联系电话),以上各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资格审核。市气象局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岗位代码101的岗位,采取硕士研究生面试的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不作限制。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1:1的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作为该岗位的总成绩。

2.除岗位代码为101以外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

(1)笔试:总分为100分,开考比例不作限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三)考试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清远市气象局官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含硕士研究生面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气象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递补

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报考岗位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81831,监督电话:0763-3366960。

附件:

1.2019年清远市气象部门公开招聘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zip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19年9月5日

原标题:清远市气象部门2019年公开招聘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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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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