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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江苏苏州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工作安排

1. 9月6日前,人事师资处发布认定工作通知。系部汇总拟申报人员名单并填写至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1),将电子稿及稿报人事师资处,并通知教师加入企业微信群“苏工院教师认定工作群”。

2. 9月16日至9月23日,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报名,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2 用户手册(申请人)。

3. 9月30日前,申请人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完成体检。人事师资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4. 10月9日前,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人事师资处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4。

5. 10月16日前,人事师资处组织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6. 10月20日前,人事师资处将认定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7. 人事师资处根据省厅工作安排,汇总材料后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由申请人填写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各校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各认定高校只需在申请表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栏上填写意见并盖章,其他情况不再需要逐一填写。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专职辅导员证明。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述材料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由各确认点负责提供复印服务。

联系人:许秀芝,肖洁瑾,联系电话66587534(内线87534)。

点击下载>>>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人事师资处

2019年9月2日

原标题:关于2019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rsszc.siit.edu.cn/2019/0902/c1234a62857/page.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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