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招37人】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人事关系转接手续。2015年应届毕业生(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使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三年期的实践培养锻炼(有工作经验的可适当减少期限),具体去向根据个人的学历、专业、志向和单位需求等研定。实践培养锻炼期间,执行招聘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实践培养锻炼期满且考核合格,根据个人能力表现,结合个人意愿,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调任到机关、交流到事业单位或安排在企业任职。
聘用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工作后,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4万、硕士研究生2万的一次性补贴;同时根据苏北发展急缺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政策,五年内每年给予博士研究生1.6万的生活补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3605674(市纪委);0517-12380(市委组织部);0517-8366518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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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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