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乌拉特后旗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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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乌拉特后旗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切实做好乌拉特后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自治区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下简称《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旗人民陪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和《选任办法》,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制度,选任工作管理水平,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推进乌拉特后旗司法民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民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严格遵照《宪法》《人民陪审员法》《选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开选任条件、选任方式、选任程序、选任结果,主动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理解和支持,动员群众参与,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协同高效。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谋划和共同推进,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增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工作职责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公安局组织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司法局

司法局在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与监督下,负责全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

1.按照职责需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2.牵头负责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

3.牵头负责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负责受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4.牵头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5.在旗公安局、人民法院定向审查基础上,牵头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资格审查;

6.牵头负责告之符合选任条件的候选人权利义务并征求意见;

7.牵头负责确定拟任命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选名单;

8.配合做好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组织就职宣誓、向社会公告任命名单等工作;

9.对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备案;

10.其它相关工作。

(二)人民法院

1. 人民法院负责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数意见,提请旗人大常委会确定,并将所确定选任名额数及时通报司法局;

2.配合发布选任公告、宣传动员、随机抽取候选人;

3.配合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工作;

4.负责对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5.配合告知候选人权利义务并征求意见;

6.配合确定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

7.牵头负责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组织就职宣誓、向社会公告任命名单并通报公安局;

8.对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备案;

9.其它相关工作。

(三)公安局

1.提供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

2.配合开展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

3.配合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核查、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工作;

4.配合司法局对公安局掌握的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被刑事起诉等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5.配合告知候选人权利义务并征求意见;

6.配合确定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

7.其它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确定名额。旗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全旗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旗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旗人民法院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法院将已有的人民陪审员名册、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一并及时通报司法局,会同司法局分别确定随机抽选,以及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通过个人申请和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旗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发布公告。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的,还应当在公告中明确申请和推荐期限。

(三)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司法局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要求,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从全旗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司法局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一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六条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限等要求,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的,征得本人同意,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资格审查。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嘎查村(社区)、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本人同意的,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4.确定拟任命人选。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命。

1.任前公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正式任命。(1)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人民法院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任命名单抄送司法局、公安局备案。(3) 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4) 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嘎查村(社区)、人民团体。

3.就职宣誓。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人民陪审员名单备案。

司法局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五、时间步骤

2019年7月正式启动, 10月初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以后每年酌情进行增补。

(一)部署阶段(2019年7月10日至8月15日)。司法局联合人民法院、公安局制定《乌拉特后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选任程序,提出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统筹谋划,立即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财、物,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16日至10月2日)。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选任工作任务、时限、程序和方式要求展开。实施时严格按照“确定名额、选任公告、产生候选人、资格审核、确定拟任命人选、任前公示、正式任命、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名单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3日至10月8日)。2019年10月8日前,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完成选任工作总结。

六、工作机构

为便于沟通联系,共同协调配合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乌拉特后旗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共同组成全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组长由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法院政治部、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兼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工作保和指导监督。各苏木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密切联系嘎查(村、社区)基层组织,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动员宣传、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共,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合力。要总结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报反馈、联合走访调查等制度,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推动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切实选任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之间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完善人民陪审员人选信息,为人民陪审员选用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大普法宣传。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板性和主动性。主动做好与人民陪审员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人民陪审员反映社情民意,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增强人民陪审工作质效。

附:乌拉特后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见:http://www.wlthq.gov.cn/sites/main/detail.jsp?KeyID=20190827151601764413902&ColumnID=1)

原标题:乌拉特后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wlthq.gov.cn/sites/main/detail.jsp?KeyID=20190827151601764413902&ColumnID=1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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