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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招100人】

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全区教育发展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下属中小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中学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均需具备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除外);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经济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表》。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等。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8月19日通过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xtkfq.gov.cn)。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

交费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至8月31日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不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准考证打印:缴费的考生于2019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7: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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