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红安县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公告【招4人】
五、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因综合成绩相同导致超出招聘计划数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排名以面试加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并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9年8月15日
原标题:红安县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zf.gov.cn/4303615/18675873.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