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册亨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招2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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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册亨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招20人】

为加强册亨县幼儿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满足幼儿教学需要,根据国家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及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2019年册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0名。为确保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19年册亨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册亨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幼儿教师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招聘工作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说课)、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2019年册亨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册亨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符合我县幼儿教育需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在册亨县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册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截止2019年7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已签订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签订在册亨县服务满五年以上的《承诺书》(附件3)

《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报名结束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加分情况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考务费:100.00元/人。

(二)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5张;

2.2019年册亨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表)1份;

3.县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自行下载《报名暨加分表》,填写好信息并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如本人不能到现场签订服务《承诺书》《诚信报考承诺书》的考生,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被委托人签订服务《承诺书》《诚信报考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册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对照本《招聘简章》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五)加分政策及确认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册亨县户籍(册亨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暨加分表》中填写申请加分的种类,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填写加分申请的报考者,视为不具备加分条件或自动放弃加分。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册亨县户籍(册亨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填写《报名暨加分表》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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