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2人】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进行笔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方可进行考核、体检。
1.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备案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资等有关待遇。
五、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6635311(黑龙江省农科院纪检监察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83149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黑龙江省农科院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150086
七、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原标题: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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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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