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池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9人】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考务及技术咨询电话:0566-2617353
政 策 咨 询 电 话:0566-3219327,其中,4月20日至4月24日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为:0566-2212222转2117
监 督 电 话:0566-2088398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5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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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共79名).xls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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