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乡村振兴好青年”招聘162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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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乡村振兴好青年”招聘162人公告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入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的,须在体检前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由所报考的镇(园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由各镇(园区)组织体检和政审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都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各镇(园区)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1、受聘人员由各镇(园区)统一分配、管理和考核,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跟踪培养,其人事档案由各镇(园区)保管。

2、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期满后,由各镇(园区)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村(涉农社区)实践锻炼,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实践锻炼期为6个月,实践锻炼期间必须到村到岗,正常参与村级日常工作。实践锻炼期满后,镇(园区)党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薪酬待遇以略低于所在村“两委”副职标准确定,由所在村负责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继续在村工作的,按村干部进行管理并发放报酬;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转任村“两委”干部的,按照相应职务领取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

4、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各镇(园区)党委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点击下载:

附件1江都区2019年“好青年”招聘计划分配表.docx

附件2江都区2019年“好青年”报名信息采集表.docx

江都区乡村振兴好青年

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原文标题:江都区2019年“乡村振兴好青年”招聘简章

原文链接:http://zzb.jiangdu.gov.cn/jdzzb/gggsl/201907/cb0d21ec8547491a884540b
753c9e8c6.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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