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三季度重庆渝北区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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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三季度重庆渝北区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9人】

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重庆市第八中学校公开招聘名额共2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渝北区2019年第三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6.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需具有招聘岗位或者招聘专业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取得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不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职教师资格证);

9.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按与招聘岗位相关原则进行审核(即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除须在《专业参考目录》的相应专业类中外,还须与招聘岗位相关)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和区教委审核认定、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特别提醒: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范围和对象”、附件岗位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认真对照《专业指导目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岗位要求为专业类的,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属招聘要求的专业类别中专业即可。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7月23日(周二)—7月24日(周三)上午9:00—下午17:00到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校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中央公园北路8号)现场报名并参加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和学位证;③教师资格证书(已暂未取得证书的须出具证书颁发部门的证明);④《渝北区2019年第三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⑤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蓝底红底白底都可,用于办理《准考证》)。

①—③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大小),④需提供原件1份。

备注: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出具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环节,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考试资格。

3.现场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立即在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

4.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凭缴费单于报名当天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校区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

5. 各岗位缴费人数将于每日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现场张贴公布,最终缴费人数将于全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专栏(http://yb.cq.gov.cn/)上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其中,通用技术员为本次公招急需紧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同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同意,由用人单位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 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7月27日(周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专栏 (http://yb.cq.gov.cn/)。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占总分5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50%)(参照2018年2月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

2.专业技能测试

各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

①拟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②未达到拟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且不得低于1:3的比例。其中,通用技术员为本次公招急需紧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专栏(http://yb.cq.gov.cn/),并保持手机畅通。

3、面试

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两科各占总分50%)从高到低确定。其中:

①按照拟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②达不到拟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该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终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即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面试成绩需不低于同一面试考官组所在面试室中当天参加面试的且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其他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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