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招81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拟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等事业单位教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3、2014届毕业生,要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教师资格证(可于2015年7月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
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职专校教师除外);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见《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4: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地址: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请在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凭报名表报名(机打表一页、需本人签字)。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教师综合能力》。试题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题。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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