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考调城区学校人员公告【招9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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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考调城区学校人员公告【招99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秀山委组〔2012〕148号)和县委编委《关于下达县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用编计划的通知》(秀山委编委〔2019〕48号 )精神,拟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99名。

一、考调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2.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考调岗位及职数

各学校考调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城区中小学报考范围为:全县中小学(秀山委组〔2012〕148号文件列入考调范围的学校和官庄中学、官庄街道中心校除外)在编在岗教师。

2.教师进修学校报考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8月31日及后出生),其中报考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岗位的,男性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即1968年8月31日及后出生)。

3.2017年秋期—2019年春期个人绩效考核排名有2个学期达到所在学校(二级法人及以上)前1/2。

4.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2017年秋期—2019年春期中,所任教主要学科教学成绩(及格率和平均分)至少有2个学期同时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按百分制计算,小学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90%、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的,初中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80%、平均分达75分及以上的,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一类小学农村学校的教师教学成绩仅与农村学校排名),且兼任其他学科教学效果较好。教育系统内借用、交流(支教)、挂职学习人员按用人学校所属类别进行排名。未经县统一命题考试的学科教师和在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其教学成绩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经组织同意选派出国、援藏支教的人员,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其教学成绩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参加国培置换脱产学习和正常产假期间的人员,其教学成绩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报考艺体学科岗位的,第3、4条规定的考核排名放宽到前2/3。

8.学科教师紧缺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报考(考调后能基本该学科正常教学需求,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教育督导责任区审核同意的可报考)。

9.中学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仅限学科教师有富余的中学。

10.报考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岗位的,其3个学期的所教学科成绩须达同级类学校前1/3,个人绩效考核排名须达本校参加考核人数的前1/2。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限内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

2.截止2019年8月31日,公开(考核)招聘和县外调入我县学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全科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未满6年的人员、特岗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

四、考调方式

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学校岗位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各考调学校。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各层次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任职情况加分证明和任教学科证明(由学校出具);

③2017年秋期—2019年春期4个学期个人绩效考核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见附件5。同时由学校提供4个学期所有人员绩效考核得分及排名花名册);

④2017年秋期—2019年春期中2个学期的教学成绩证明材料(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出具);

⑤近两年(2016—2017学年度、2018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提供);

⑥经所在学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9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4.报名资格审查:由各考调学校负责,与报名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7月24日下午2:30—5:30在各考调学校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二)笔试(100分)

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共同组织。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秀山自治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秀山教发〔2018〕61号)《秀山自治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及教职工绩效分配办法》(秀山教发〔2018〕60号)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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