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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公告【招1515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农村教育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要求,2019年,我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19—2020学年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2019—2020学年,我区计划招募1515名支教志愿者。(各设区市具体招募需求详见附件)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9—2020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我区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的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民族县、边境县和部分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区退休的中小学教师,也可面向区外招募,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校长和“八桂”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五、支教形式

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六、措施

(一)经费

1.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校长和“八桂”等教育教学荣誉的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

(二)政策

1.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受援县(市、区)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2.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3.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4.各受援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七、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7月1日)。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同时发布招募公告,我厅在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媒体上发布。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同时发布拟招募支教志愿者乡村学校、岗位设置名单和申请表)。

(二)自愿报名(7月2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支教的地区及岗位,下载填写《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给拟报名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1日至10日)。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13日至1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所报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8月20日至24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30日前)。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7),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八、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我厅负责退休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补助经费;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监管,组织和统筹下辖各县的支教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域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地“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受援县(市、区)要加强检查指导本区域支教工作,认真听取支教志愿者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需求,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报至我厅。

九、有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十、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婷, 0771—5815208,电子邮箱:jsc0771@163.com,传真:0771—5815201。

本公告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名额分配表.docx

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docx

广西退休教师受援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志愿服务协议书(模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7月3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募2019—2020学年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t.gxzf.gov.cn/Item/21663.asp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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