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广西玉林市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447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度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31号)有关要求,现将玉林市公开招募2019—2020学年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教目标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我市贫困县(市、区)的乡村学校支教,缓解乡村学校教师数量短缺问题,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我区教育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9—2020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受援学校为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玉州区、福绵区、容县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
四、招募人数
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情况,我市共获得2019—2020学年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支教名额447人,其中:兴业县25人,陆川县170人,博白县160人,玉州区2人,福绵区10人,容县80人,招募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五、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校长和“八桂”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六、支教形式
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七、补助经费
(一)补助标准
1.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校长和“八桂”等教育教学荣誉的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具体执行情况按各县(市、区)有关公告。
(二)资金使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精神,2019年拟统筹自治区支教走教专项经费以及中央下达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的“银龄讲学计划”经费用以实施该项计划。各受援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退休教师乡村支教招募工作经费、必要的交通补助以及给支教志愿者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