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盘锦市三支一扶考试公告(30人)
(二)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
7月11日、7月12日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须携带《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及学历和身份证明材料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二楼220室(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西门)进行资格审查。携带三份报名登记表原件、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及所有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各1份。2019届毕业生如没有毕业生证、学位证、报到证的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7月16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笔试考试并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入围比例2:1,笔试和面试加权各50%。考试地点、考试内容在准考证上标明)。笔试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7月23日,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组织面试,择优确定拟招募人选,总成绩同步公布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7月29日进行体检(提前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发布体检通知)。
(三)岗前培训。8月底,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组织当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通过培训帮助大学生掌握基层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四)签约上岗。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签订《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三支一扶”人员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四、日常管理
1、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统一转至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考核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3、协议的终止或解除。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由本人填写《辽宁省“三支一扶”解除协议申请表》,经市、县(区)两级“三支一扶”部门同意后,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履行有关离岗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终止协议。
原标题: 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盘锦地区招募工作相关说明
文章来源:http://rsj.panjin.gov.cn/art/2019/6/27/art_1612_468649.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