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佳木斯市直机关公开选调(遴选)90人公务员公告
为推进干部合理流动,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同意,拟面向全省开展公开选调(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遴选)岗位
公开选调(遴选)岗位90个,其中:乡科级正职岗位4个,乡科级副职岗位12个,科员岗位74个(详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省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参公管理机关(单位)中通过公务员考录、军转安置及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省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科级干部;
以上选调(遴选)范围不包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优良的政治品行、较高的业务素质、突出的工作实绩、良好的群众基础;
2.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33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方式下同);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申报正(副)科级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37周岁;
4.申报乡科级正职岗位:现职机关公务员的需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2年以上;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任正科级2年以上,工作年限满7年(不含试用期);
申报乡科级副职岗位:现职机关公务员的需任副科级或任科员3年以上(不含试用期);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任副科级2年以上,工作年限满5年(不含试用期);
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按周年计算;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遴选)职位的具体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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