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宝应县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第二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2019年江苏省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9年第二批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县居住证;
工作地在我县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我县的不能在我县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幼儿教育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19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6月20日。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选择“宝应县教育局人事科”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