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阶段)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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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阶段)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要求,我区今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广州市白云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州市居住证(居住地址须在广州市白云区,须原件,不含受理回执等)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白云区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均不含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注:按省市公告、通知规定,本年度不再受理人事档案挂靠或工作单位在白云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3日上午8时-6月21日下午5时),报名开始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填报好个人信息,尤其是学历证明校验和普通话证书校验(详见附件1)。

2.体检:报名次日起,请申请人尽早到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须有体检结果,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网报的次日14:00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6月20日后到医院体检的,须按医院要求自行带体检报告到现场参加审核。

白云区指定的体检医院:白云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广州大道中1305号,电话:37236565)或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科(江高镇江同路16号之一,电话:86602403)进行体检。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参加体检时,请申请人带身份证及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系统上传同底)。

3.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安排在广州市白云区少年宫(白云万达广场对面))

四、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需要预约,申请人网报的次日14:00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预约,按预约时间(带上打印的预约单)参加现场审核,凡没有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参加审核的,会安排在审核的最后时段审核。

1.身份证明材料

户籍在白云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在白云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回执无效);

学籍地在白云区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尚未取得学历的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籍证明。不能核验的需提供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属于广州市外报考的申请人,须补充提供在当地报名参加普通话考试的合理性材料,如户口本、学生证或工作证明等。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网报的次日14:00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6月20日后到医院体检的,须按医院要求自行带体检报告到现场参加审核。

5.照片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资格照片页上(附件2)。

注:必须是证件照,不能是生活照或艺术照。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港澳台申请人员开具无犯罪证明需要内地提供函件的,各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机构港澳台申请人的姓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和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号码信息汇总后报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7.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就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统一到相应认定机构取回发放(学校应提供经学校审核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接受个人到认定机构取证。

全日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凡因怀孕不能做胸透而未能得出体检结论的,领证前需先到原体检医院补体检后,凭体检结论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提供配送服务,邮费到付。申请人(注:应届毕业生和因怀孕未得出体检结论的除外)网报的次日14:00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选择是否需要配送,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不需要配送服务的申请人请到本人现场确认的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关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的领取通知。

六、其他

申请人必须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原标题:广州市白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下载>>>

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流程指引

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doc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广州市白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by.gov.cn/by/tzgg/201906/b832b88eb7864174b2712861ef597672.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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