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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淮安市淮阴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第二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江苏省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市教育局《淮安市2019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我区2019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区居住证;

3.在淮阴区内普通高校(含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为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认定时间安排

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二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20日。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由淮阴区教育体育局自行设定。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六、现场确认

1.2019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9年6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

6月22日至23日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教育体育局(淮阴区翔宇北道11号)

2.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淮阴区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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