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2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6月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9〕88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19年6月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仅针对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户籍及居住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深圳市光明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在光明区)的内地户籍社会人员;
(三)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在光明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9年6月13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1),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符合光明区认定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可选择“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办证用照片必须是晒洗的(打印照片受潮后会导致炭粉脱落面目全非)。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