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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海淀区花园路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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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9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花园路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海社办发[2014]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海淀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海办发〔2018〕13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海淀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海办发〔2018〕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花园路街道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花园路街道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 40名。其中包括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14名,商务楼宇党务专职工作者1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及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25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之后出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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