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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通知

各涉农区委组织部、农工委,区人力资源社会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8〕2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坚持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定位,按照“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质量、强化”的基本思路,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扎根乡土的农村公共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助推乡村振兴。

二、规范招聘工作

(一)岗位职责。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安排到村工作,担任乡村振兴协理员,协助加强农村党建,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治理水平,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人员规模。全市共计划招聘400人。

(三)范围条件。原则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不含定向、委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生态涵养区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涉农专业毕业生优先。

(四)招聘程序。全市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笔试等工作。各区负责做好本区范围内的宣传动员、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岗前培训和上岗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健全机制

(一)劳动合同签订和证书发放。乡村振兴协理员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任满1个合同期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二)组织关系转移和档案管理。乡村振兴协理员党团关系转至所在基层组织,注重从人员中发展党员。毕业生档案转至工作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三)工资和待遇。乡村振兴协理员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本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按国家和本市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组织参加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加强教育培养

(一)加强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实施能力专项培训计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实行分层分类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80学时。

(二)强化岗位锻炼。各区要根据乡村振兴协理员专业特长,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定期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干部、老干部和老党员的“传帮带”作用,采取“一师一徒”的方式,为乡村振兴协理员确定1名培养联系人,工作能力。

(三)支持创业富民。积极引导和鼓励乡村振兴协理员在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领域创新创业,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大学生创业板”作用,为乡村振兴协理员创办的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创业指导、项目孵化、资本对接、股权托管等资本市场专业服务。

五、强化管理考核

(一)严格日常管理。乡村振兴协理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村工作时间。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或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集中性工作,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二)建立考核制度。由各区组织、乡镇实施,实行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等次不超过20%。考核结果与培养、使用、奖惩等工作挂钩。

六、拓宽发展渠道

(一)鼓励扎根农村基层。任满1个合同期、在村表现的,可根据双方意愿,按规定程序续聘。将表现的乡村振兴协理员纳入村级后备人才队伍,支持参选村“两委”班子成员。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的,可将合同期延长至村“两委”任期届满。担任村“两委”正职且表现特别的,可纳入乡镇后备人才队伍。

(二)支持多渠道差异化流动发展。按规定做好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等工作,鼓励各类型企业吸纳人才,支持创新创业,落实考研加分政策。乡村振兴协理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视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年限。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局作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农工作牵头单位,要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等部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要会同市教委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各高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要加大对乡村振兴协理员队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为他们在基层锻炼成长提供良好条件。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农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建立健全运行和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统筹乡镇、村落实政策,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农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区财政负担。市财政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各区,同时,市级财政按一定标准对各区进行分类定额补助,市级补助资金纳入市对区一般转移支付定额补助范围,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和管理工作,严格管理使用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按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绩效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201905/t20190516_8239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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