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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1人公告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616867。

本简章由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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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

2019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rc.cn/HrMarket/Common/ArticlesDetail/9108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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