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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丽水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笔试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2019年丽水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开考在即,为了方便考生掌握考试相关信息,顺利参加考试,现特别提醒各位考生,请在考试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考试时间与要求

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进考场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上午8:30,下午13:30。各位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准时进场。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下午14:00—16:00。

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

根据考场规则,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各位考生务必安排好行程,提早抵达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试地点

遂昌中学(遂昌县园丁路18号), 遂昌县职业中等专业(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8号)。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生的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丽水市,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场分布及考场安排示意图

1.遂昌中学

2. 遂昌县职业中等专业

四、合理安排通行方式

合理安排考试当天出行方式。鉴于参加公务员笔试的考生人数众多,考点附近交通会比较拥堵,笔试当天荷花滩路段(凯兴广场--遂昌中学,吴乐畈—遂昌中学)、上南门路段(凯兴广场—职业中专,党校路口—职业中专)区域部分时段将会实行交通管制,禁止私家车进入,因此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到考点。驾乘私家车的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不乱行乱停乱放,服从现场交警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可停车的场地为体育馆、凯兴广场地下停车库、吴乐畈等区域。

五、及时打印准考证,准备好考试用具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可在2019年5月13日9时—5月19日17时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等考试用品。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需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考试期间请保管好相关证件,如在考场遗失,请及时与考务办或监考老师联系。

六、如报考信息错误,应在开考前及时修改

如考生在报名期间将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报名系统里填写错误,根据上级通知,请需要修改信息的考生对照下列情形,看是否可以修改。

1.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两项都有误的,不予更改,并不得参加考试;2.身份证号码正确的,但姓名有同音字、形似字等错别字的,可以更改;3.姓名正确,但身份证号码有误,且有误信息不涉及报考年龄资格条件的,身份证号码可以更改;4.性别有误,但不涉及报考的性别条件,且属于上述第2、3条情况的可以更改。

如属于可修改的情形,请在开考两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进行修改。

七、考试期间注意个人安全

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特别提醒考生提前了解考试相关纪律要求,提醒考生在考试期间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提前关注天气状况。提醒各位考生诚信参考,也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在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考场规则

1.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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