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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法院系统招2988名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简章

2019·内蒙古书记员课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工作,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过渡人员范围

  过渡人员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30日前地方政府统一招聘和单位自行聘用且现仍在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工作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二、过渡职位

  全区法院系统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过渡职位2988个,其中蒙汉兼通职位285个。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考职位有关事项,可依据各盟市中院咨询电话,与所报考单位进行联系。

  注:报考蒙汉兼通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要求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审判工作;

  3.2017年6月30日前进入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工作;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检察系统人员报考法院系统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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