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漳州市委办公室遴选文字人员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委办公室文字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01职位:漳州市委办公室副科级文字工作人员3名
02职位:漳州市委办公室文字工作科员5名
二、遴选要求
(一)报考范围
漳州市党政机关(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在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人员(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5类对象),试用期内人员除外。5类对象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为学士或以上;
3.报考01职位须为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02职位须为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01职位要求现任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02职位要求现任职务为科员(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5月1日)。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具体以当年度报考公务员(含参公)、选调生公告为准。
以上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9年5月1日为截止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曾受到效能告诫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受效能告诫或党纪政务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试用期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职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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