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对象:
接温州市教育局通知,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对象为:已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原标题: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ohedu.net/www/detail.do?id=3203584644538368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