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师范大学教学岗位、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公告【招65人】
一、简介
河北师范大学具有一百一十七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现设专业学院24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本科专业103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教学团队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现有中科院院士1人,国家教学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1人,获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人。近年来,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一批国家“973” “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英才加盟我校。
二、招聘计划
2019年第二次招聘计划为专任教师21名(博士学历17名、硕士学历4名)、硕士学历辅导员21名、管理教辅岗位人员23名(博士学历19名,硕士学历4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19年第二次专任教师、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招聘计划”、“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海内外普通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年龄要求为:
1.硕士学历应聘人员:1)应届毕业生,要求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 有相应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 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学历应聘人员:1) 应届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 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要求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1) 应届毕业生:要求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至2019年6月30日仍在择业期内,能与河北师范大学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2019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2) 有工作经验者:原则上2019年7月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正式来我校全职工作。
专任教师、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19年第二次专任教师、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招聘计划”。
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招聘计划”,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历要求: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或学历毕业于博士单位(或国/境外名校),并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和学历均为统招全日制学生;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学历的学习时间须为2年及以上。
2.英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其他语种达到同等水平),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或有1年及以上留学经历的毕业生可不用提供国家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3.应聘辅导员岗位要求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身份,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应聘
(一)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ebtu.edu.cn/),点击网页右上角“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应聘资料,进行岗位申请。可参阅“附件6: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备通知有关事宜。
(二)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人员注意事项:
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者,还需同时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向我校配送报名材料(通信地址附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我校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的资格审查将以收到的报名材料为准,如未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全,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配送报名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者每人限报3个岗位,原则上,将按第一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如遇特殊情况,也可能会根据应聘者的本身条件,按其第二岗位或第三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自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首先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察面试阶段。
专任教师、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的面试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将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的面试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将通过人事处主页等媒介进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页。
六、面试考察
(一)专任教师、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
教师岗位、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单位招聘考察小组、有关部门等联合进行考察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 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
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的考察根据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包括现场报名、初选面试、复选面试及心理测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博士毕业生应聘硕士学历教师、辅导员和教辅岗位的优先录用。
七、需说明的事项
1.请应聘人员做好应聘资料备份,我校不负责退还报名材料,如确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待招聘结束后,我校将报名材料统一粉碎销毁。
2.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硕士学历人员将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相关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我校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请主动向人事处报备,其中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还需另向组织部报备,人事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纪检委(监察处)备案。
符合报备范围的我校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后5日内主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6.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 祝老师
联系电话: 0311-80789890 80789895
通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 050024
原标题: 河北师范大学2019年部分教学岗位、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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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2019年4月26日
来源:http://rsc.hebtu.edu.cn/a/2019/04/26/57BD0CE009B547A4883FFFF290EA24E8.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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