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8人】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是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事业单位。由9个管理机构4个二级单位和23个专业地震台构成,担负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中震发人〔2006〕18号)精神,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局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2015年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现公布如下:
地震台站简介:
因行业特点,我局地震台站多处于条件艰苦地区,如被招聘需长期在艰苦地震台站工作,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一、招聘部门、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地震台站工作地点:
海拉尔地震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西北郊;
乌加河中心地震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北;
锡林浩特地震台: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区;
乌兰浩特地震台:乌兰浩特市西大桥西;
西山咀地震台:乌拉特前旗西山咀镇;
清水河地震台:清水河县城南祁家沟村席麻沟;
二连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区。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1、要求考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双全;
2、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按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标准确定;
3、户籍要求是指:考生现为或生源地为指定地区户籍;
4、截止2015年3月12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所有学历均为第一学历,不允许二学位报考。
(三)应聘以上岗位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爱岗敬业,具有奉献和进取精神,有较为扎实的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5、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